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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在建立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中,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律师事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广大律师,推动全区律师业发展为宗旨,发挥律师协会在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其职责是: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对会员进行行业表彰和奖励;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前的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和登记;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举办会员福利事业;组织会员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宣传律师工作,编印会刊;组织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开拓业务服务领域,自治区律协成立了宣传联络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维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民商事、刑事、涉外、金融证券、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五个配套规则,律师行业自律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自治区现有执业律师1996人(其中专职律师1760名,兼职律师236名),律师事务所238家,(其中合伙所163家,合作所14家,国资61家。近年来,自治区律协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培训、律师业务研讨与交流、律师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行业内外的充分肯定,为促进我区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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