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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由全区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区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受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 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现为第六届理事会,2005年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有理事34名,常务理事18名,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宋建中,副会长巴布、杨淑岚、邓连戈。
自治区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协会党组和律师协会监事会。党组由5人组成,分别是自治区司法厅分管律师协会工作的副厅长岩英,公律处处长王向东,律师协会会长宋建中,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王明志,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监事会由7人组成,现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律协党组和监事会为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保障行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律师协会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工作任务是执行常务理事会决定、决议,贯彻律师协会党组决定、决议;提出需提请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议并推荐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讨论秘书处有关工作的请示,研究处理意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通过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决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审议通过有关会费收支的年度预算方案;制定有关行业规则,制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自治区律师协会设秘书处。级别为正处级,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工作人员10名,内设办公室、会员部2个工作部门。现任律协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金小玫、呼和敖勒。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是:为律协各决议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进行秘书处自身内部管理,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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