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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律师协会以党的“十六大”依法治国方略为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定不移地执行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指导思想,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如下:
1、在同等条件下,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优先。
2、在同等条件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优先。
3、坚持常年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4、坚持常年为投资者定期上门进行法律讲座。
5、为投资者草拟合同、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免收费用。
6、投资者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减半收费。
7、为投资者担当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签约和谈判的代理费收取,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减、免、缓。
注:以上政策对大同区域内原有各类企业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上的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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